各会员及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《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承接政府职能,充分发挥省级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,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,2026年,我会将继续按照《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,为振动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提供专业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的评价服务工作,支撑相关单位奖励申报、成果推广、项目申报、项目验收等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
评价对象与范围
主要为省内以振动工程学科为基础,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的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,重点是各单位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的、具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方法等,包括各单位自主研发的成果、企业委托研发的成果、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成果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的科技成果等。
二
主要评价内容
三
评价形式
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(线下或线上)形式。
四
评价程序
五
评价费用
六
联系方式
附件:
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.pdf
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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