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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 | 关于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4-10   浏览:82次 返回列表

各会员及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》《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承接政府职能,充分发挥省级学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,更好地服务广大科技企业和科研工作者,2026年,我会将继续按照《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》,为振动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提供专业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的评价服务工作,支撑相关单位奖励申报、成果推广、项目申报、项目验收等科技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评价对象与范围

主要为省内以振动工程学科为基础,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园区等单位的符合评价条件的科技成果,重点是各单位通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的、具有应用价值的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方法等,包括各单位自主研发的成果、企业委托研发的成果、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成果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的科技成果等。

主要评价内容 

1.技术创新程度、技术指标先进程度;
2.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;
3.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;
4.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;
5.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;
6.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;
7.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。

评价形式

科技成果评价采取会议评价(线下或线上)形式。

评价程序

1.委托评价单位提出申请,提交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》(见附件)、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(计划任务书、合同或立题报告,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,查新报告,测试和试验报告,知识产权状况,用户使用报告等);
2.学会组织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;
3.签订委托评价协议;
4.遴选评价专家,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,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;
5.制作和颁发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》。

评价费用

双方签订委托评价协议,申请方按协议规定向学会交纳费用,具体费用明细请咨询学会秘书处。

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陈老师
联系邮箱:jszdgcxh@163.com
联系电话:13915822612
地址: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真武路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4号楼301


附件:

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.pdf

江苏省振动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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